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啟用。國家稅務總局以2015年第31號公告的形式,發(fā)布了2015年版企業(yè)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完善了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的鏈條。為便于小微企業(yè)在預繳時就能提前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增添了”小型微利企業(yè)判定 “以及”四項指標“等欄次。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填寫報表時應關注哪些事項?
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申報表填報
一、實行查賬征收,本年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簡稱”A類預繳申報表“)。
”實際利潤額“為: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guī)定核算的利潤總額+特定業(yè)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征稅收入和稅基減免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一)預繳時當期的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含),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先填報《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 型微利企業(yè)“欄,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15%的積;同時在附表3的第3行”減半征稅“欄填寫”實際利潤額“×10%的積。
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2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優(yōu)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二)預繳時當期的累計實際利潤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含),享受減低稅率政策的納稅人,在《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欄,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第9行”實際利潤額“×5%的積。
(三)《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以及其他行次合計后的金額,即為按照稅收規(guī)定在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再填到”A類預繳申報表“第12行”減免所得稅額“的”本期金額“欄內。
二、實行查賬征收,本年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預繳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時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
第19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金額“欄次內填報上一納稅年度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本期金額“欄次內不填金額。
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按月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本期金額“=第19行×1/12;按季度預繳的納稅人,第20行”本期金額“=第19行×1/4.
(一)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全年可按減半征稅的優(yōu)惠政策預繳。先填報《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 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欄內,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15%的積;同時在附表3的第3行”減半征 稅“欄內填寫”A類預繳申報表“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10%的積。
(二)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的,全年可按減低稅率的優(yōu)惠政策預繳,在《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金額欄內,填報”A類預繳申報表“第20行”本月(季)應納稅所得額“×5%的積。
(三)將《減免所得稅額明細表(附表3)》第2行與其他行次合計后的金額,作為按照稅收規(guī)定在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填報至”A類預繳申報表“第23行”減免所得稅額“的”本期金額“欄內。
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申報表填報
一、實行核定征收且系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簡稱”B類預繳申報表“)。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種,按照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
第11行”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第9行”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第1行”收入總額“為:本年度累計取得的各項收入金額;
第2行”不征稅收入“為:計入收入總額但屬于稅收規(guī)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規(guī)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3行”免稅收入“為: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guī)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包括:持有*財政部門發(fā)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持有地方政府債券利 息收入;本期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 益);符合稅收規(guī)定的條件并依法履行登記手續(xù)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免稅收入(不包括營利性收入)等。
第二種,按照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
第14行”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00%-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第12行“成本費用總額”為:本年度累計發(fā)生的各項成本費用金額。
(一)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納稅人,“B類預繳申報表”第17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為第11行或第14行“應納稅所得額”×15%的積。
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的,不再享受減半征稅優(yōu)惠政策而改按20%的稅率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二)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享受減低稅率政策的納稅人,“B類預繳申報表”第17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減免所得稅額”為第11行或第14行“應納稅所得額”×5%的積。
二、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在每期申報時填報“B類預繳申報表”。
定額征稅的納稅人只需將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額在第21行“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欄次進行填報即可,且年度終了后也無需再報送相關資料。
減稅優(yōu)惠管理方式發(fā)生重大變化
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享受減半征稅優(yōu)惠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2015年起調為20萬元,且不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只要屬于符合條件的 小型微利企業(yè),均可享受減低稅率優(yōu)惠即適用20%的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含)以下的,還可享受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優(yōu)惠。小型微利企業(yè)(包括 當年新辦企業(yè)),在年度中間預繳以及匯算清繳時,均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的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在年度中間,企業(yè)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季度、月份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二、預繳時填報小型微利企業(yè)判定信息
“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yè)”的判定。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月(季)預繳申報時本欄次為必填項目,均須在該欄次的“是”與“否”選項中進行勾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選擇“否”。
(一)查賬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納稅人
1.納稅人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本年預繳時,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選擇“否”。
2.本年度新辦企業(yè),“資產總額”和“從業(yè)人數(shù)”符合規(guī)定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選擇“否”。
3.上年度“資產總額”和“從業(yè)人數(shù)”符合規(guī)定條件,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預計本年度會計利潤符合小微企業(yè)條件,選擇“是”,預繳累計會計利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選擇“否”。
4.納稅人第一季度預繳所得稅時,鑒于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尚未結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預繳情況選擇“是”或“否”。
(二)核定應納稅額定額征收的納稅人,換算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0萬的填“否”,其余填“是”。
四、年度申報填報小型微利企業(yè)相關指標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本欄次為必填項目。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通過填寫 “從業(yè)人數(shù)、資產總額”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xù)。
(一)“所屬行業(yè)”:填寫“工業(yè)”或者“其他”。工業(yè)企業(yè)包括:采礦業(yè)、制造業(yè)、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除工業(yè)以外的行業(yè)填寫“其他”。納稅 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生產經營情形,通過《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GB/T 4754-2011)》及其《注釋》查找所屬的具體行業(yè)。
(二)“從業(yè)人數(shù)”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yè)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yè)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從業(yè)人數(shù)按與企業(yè)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shù)和企業(yè)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shù)之和計算。
(三)“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yè)”: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yè),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納稅人應依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1號令公布并自2013年5月起施行的《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所界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yè),來判斷認定本企業(yè)是否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yè)。
特別提示:對于是否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yè)的選項,核定征稅納稅人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 版)》,與查賬征收納稅人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該選項的表述是截然相反的。
《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附表《企業(yè)基礎信息表(A000000)》第107項,對此項指標的表述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那么,納稅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選擇“是”,反之則選擇“否”。
《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則是要求對是否屬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yè)”作出選擇。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納稅人,如果從事的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yè),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應選擇“否”。
切勿因慣性思維而不假思索的勾選,造成無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和無謂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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