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法稅新思維
【學員收益】
通過一天的學習,學員可以
-全面了解民法典中關于涉稅問題的新影響,新思路
-民法典中的涉稅條款及理解
-民法典與新稅法的銜接路徑及影響
-通過案例分析,提升法稅融合解決問題的新思路
【適用范圍】
企業(yè)董事長、CEO、總裁等企業(yè)經(jīng)營者
律師,法官等所有涉稅司法界人士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民法典中的涉稅條款
代管人稅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稅法相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
《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15號 )
代位權,撤銷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第五百三十八條
第五百三十九條
2、稅法相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條
遺產(chǎn)繼承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2、稅法相應條款
“財稅〔2016〕36號 ”文件附件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第一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六)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8號)
呈現(xiàn)形式:案例,實戰(zhàn),講解等
第二部分:民法典對稅收領域影響
(一)代繳稅費有了新“說法”
1、征納雙方都應好好學習民法典
2、學習民法典要注意其體系架構(gòu)
3、值得征納雙方特別關注的重點
(二)借假離婚避稅路難行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guī)定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 》的規(guī)定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的規(guī)定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的規(guī)定
(三)納稅人隱私保護須補課
1、史上最強保護個人隱私法典
2、稅法上的個人隱私保護尚存障礙
3、建立完善稅法個人隱私保護制度
(四)反避稅找到新依據(jù)
1、權利濫用的構(gòu)成要件對確定避稅行為構(gòu)成要件具有指導功能
2、稅收可以引入權利濫用作為避稅行為的上位概念
3、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劃定了征納雙方行權的正當邊界
4、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對保障納稅人信息隱私權提出了更高要求
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對一般反避稅規(guī)則的補充與解釋
呈現(xiàn)形式:案例,實戰(zhàn),競賽,講解等
第三部分 涉稅案件的民法典視角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民法典對虛開的影響有幾何?
虛開了,如果經(jīng)偵問企業(yè)問題,如何回答才能責任最???
2、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
虛開普票的趨勢
3、五年以后不追征,法院判決的無法一致的原因
三個案例的對比
4、申報納稅的,補稅罰款滯納金,不申報的,五年后不追征
不公平的背后,有怎樣的法律邏輯?
呈現(xiàn)形式:案例,實戰(zhàn),講解等
第四部分 高凈值人士的刑事責任
(一)我國高凈值人士的狀況
(二)高收入人群業(yè)務特點及征管趨勢
(三)2019-2021年高收入人群案件匯總
高收入人群境內(nèi)主要涉稅風險分析
高收入人群海外主要涉稅風險解析
2022年高收入人群稅務合規(guī)建議
呈現(xiàn)形式:案例,實戰(zhàn),講解等
法稅新思維
轉(zhuǎn)載:http://santuchuan.cn/gkk_detail/279071.html
已開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 戴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