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把流程制度當成約束和控制行為的工具,認為流程制度越健全,控制力度就越大,效果就越好,于是我們在流程制度上追求全字,唯恐制度不全。但、在多年的駐場輔導經(jīng)驗中發(fā)現(xiàn),那些大而全的流程制度看似規(guī)范,實則缺乏落地性。比如,我們很多企業(yè)都通過了ISO,但是把ISO文件僅僅當成是應(yīng)付客戶檢查的工具,每年都是客戶要審廠的時候,才讓各個部門找專門的人來將文件表單補全客戶,驗完廠了以后,又鎖到柜子里面去了,做成了一個拿來應(yīng)付的工具,而不是把它看作為一個很好的管理。
其實流程的清晰比規(guī)范更重要,怎么做到清晰明確?在駐場的輔導企業(yè)的過程當中所制定的流程,我們都具備有六個要素標準制約責任,同時標準里面還有三個要素叫責任主體、工作時效、具體動作,標準就是怎么做,解決怎么做的問題。制約呢就是解決誰去檢查,誰去制約的問題。而責任就解決沒有按照要求做擔什么樣的責任的問題。在怎么做這個標準的問題上,我們要進一步細化要求,必須有責任主體、工作實效。具體動作簡單講就是誰什么時間做什么動作,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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