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向供應商派常駐代表。為直接掌握供應商商品質量狀況,可由采購方向供應商派出常駐代表,其主要職責是向供應商提出具體的商品質量要求,了解該供應商質量管理的有關情況。如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質量體系文件的編制、質量體系的建立與實施、產品設計等情況。
7、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采購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派技術人員或專家對供應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通過監(jiān)督檢查,有利于全面把握供應商的綜合質量能力,及時發(fā)現薄弱環(huán)節(jié),并要求其改善,從而從機制上保證了供貨質量。
8、定期排序。排序的主要目的是評估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以及為是否保留、更換供應商提供決策依據。
9、幫助供應商導入新的體系和方法。為有效地控制采購商品的質量。采購方應對供應商導入自己多年總結出的先進質量管理手段和技術方法,主動的幫助指導供應商在短時間內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增強質量保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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