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三年,國企治理從管資產到管資本進行轉移。如何推行治理性管控模式?還有什么叫管資產?什么叫管資本?等等,接下來就分享下這個話題。我們知道從2020年開始,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非常明確的提到了要從管資產到管資本?,F在國有企業(yè)的母子公司的管理大概有兩種手段,一個特色。兩種手段一個叫公司治理的手段,一個叫經營管控的手段,一個特色就是不斷加強黨的領導,我們重點來講講兩種手段。
所謂的公司治理,就是通過在子公司建立起規(guī)范的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的架構,三會一層指的就是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我們公司通過這種治理架構去發(fā)揮它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從而實現母子公司的這樣一個企業(yè)管理。這條線呢,我們叫做公司治理線,另外一條線呢就叫做經營管控線,就是母公司直接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層面的投資行為,固定資產的采購管理,人力資源等具體的經營行為來進行管控,這種方式我們把它叫做經營管控。
這樣一說,大家就比較明白了,就是所謂的公司治理,它是基于一種產權的關系。簡單理解就是管資本,而經營管控它是基于對資產層面的一種干預和指導。所以我們把它叫做管資產。這三年國企改革要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移,那就意味著要從過去的主要以經營管控的手段為主,轉型到以公司治理的手段為主的這樣一種公司的管理模式,所以這種管理就叫做治理新的管控。今后公司治理的權重在國企的比重逐步的加大,同步也會減少集團對子公司直接的經營管理,減少他的信任干預,減少他的經營管控的內容,以此來增加公司治理的內容。簡單理解就是以前是事無巨細的去管子公司逐步調整為通過三會一層的方式去宏觀的管理,給予子公司更多的經營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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